英雄烈士谱
30多年扎根司法行政基层一线,时刻把百姓安危冷暖放在心头,永远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却从不向组织提个人要求。李培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突出的业绩和无私的奉献,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一名司法行政干警的时代风采。
李培斌,汉族,1965年9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入党。曾担任山西省阳高县龙泉镇司法所所长、阳高县信访服务中心主任。2015年10月15日,因连续工作,劳累过度,突发心肌梗塞不幸去世,年仅50岁。
李培斌生前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并当选党的十八大代表。他逝世后,中组部追授李培斌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中宣部追授李培斌“时代楷模”荣誉称号;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李培斌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司法部追授李培斌“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模”荣誉称号,并作出向李培斌学习的决定。
李培斌30多年如一日,扎根基层、埋头苦干,直至因公殉职。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用真情和汗水认真做好服务百姓的“小事”,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30多年来,他先后成功调解矛盾纠纷数千起,制止群体性事件上百起,教育60多名刑释解教人员迷途知返,挽救了50多个濒临破裂的家庭,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李司法”。
李培斌对调解工作十分上心,对群众利益十分关心,对自己的地位、利益却看得很淡,从未向组织提过个人要求,坦坦荡荡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始终保持一身正气、清正廉洁。
李培斌去世后,4箱证书、3间平房和一摞票据——这是他留给妻子和孩子的所有“家当”。
30多年来,李培斌获得的证书装满了整整4个纸箱:阳高县首届道德模范、大同市首届道德模范、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司法所长……数十项荣誉,记载着李培斌的默默奉献,以及干部群众、各级领导部门对他的认可和褒扬。
那些年,李培斌至少搬了8次家。李培斌在乡下工作时,租住村里的小窑洞。调任龙泉镇工作后,租住小平房。直到2012年,李培斌一家才在县城外3公里远的郊区盖起3间小平房。
李培斌去世后,家人和同事整理出厚厚一摞票据,有北京的、太原的、本县的;有油票、车票、住宿票,最早的有2007年的,都是他多年为工作垫付却一直没有报销的票据。(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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