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辰注册代理_以党内法规建设新成效 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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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9月1日出版的第17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黄坤明的署名文章《以党内法规建设新成效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开创新局面》,本报今日全文转载,为业界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提供指导。

在全党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之际,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当其时。这对于向全党昭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初心初衷,对于汲取历史经验、明确宣传工作的职责使命,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守正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制定出台《条例》是提升宣传思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重大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通过法治方式提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条例》作为我们党第一部关于宣传工作的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宣传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制定出台《条例》,是继承发扬宣传思想工作优良传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迫切需要。中国共产党是伴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而诞生的。在近百年的革命历程中,我们党始终把宣传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大力宣传党的理论、党的政策、党的主张,坚持不懈地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的前途命运、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凝聚力向心力的战略高度,把宣传思想工作作为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以思想的指引、行动的表率,带领我们取得了宣传思想工作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条例》的出台,就是立足宣传思想工作的光辉历程和优良传统,充分吸收这些年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将党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通过高位阶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固定下来,进一步明确了宣传思想工作的前进方向和原则要求。

制定出台《条例》,是坚持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宣传思想战线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党的领导是宣传思想工作的生命线,是宣传思想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政治保证。党管宣传是一条铁律,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含糊、丝毫动摇。特别是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置身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宣传思想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鲜明党的旗帜、加强党的领导。《条例》把全党动手抓宣传工作的理念要求,进一步转化为加强党对宣传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规定,鲜明突出了宣传工作的政治定位,明确规定了做好宣传工作需要履行的政治任务,清晰界定了宣传工作机关和队伍的政治责任。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原则,用制度化方式巩固强化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条例》,是各级党组织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内在要求,是宣传思想战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

制定出台《条例》,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加强宣传思想工作法治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把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6年多来,党中央制定修订180多部党内法规,约占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的70%。党内法规是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专门规章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具有很强的刚性约束力。去年,党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明确将《条例》列入其中。《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决策部署的重大成果,也是宣传思想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向前迈出的一大步,必将大大推动宣传思想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推动宣传思想工作迈上新台阶

《条例》内容丰富、体系完善、要求明确,涵盖了宣传思想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我们既要全面学习、系统掌握,又要聚焦重点、突出关键,以《条例》的贯彻执行推动宣传思想工作有一个大的改观、大的提升。

把稳思想之舵,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旗帜,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根本指针,是走好新时代长征路的主心骨、定盘星。《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对科学理论的学习宣传、研究阐释提出具体要求。我们要自觉担负起《条例》赋予的政治责任,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呈现新气象。要在学深学透上有新体悟,结合正在进行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更强的自觉、更高的标准学,以过硬的理论素养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武装工作,引导人们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深刻领会科学理论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在深化转化上有新进展,增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学好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充分发挥理论工作平台的作用,引导人们既掌握科学的思想体系,又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努力为创新理论发展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要在求实求新上有新成效,结合时代发展、科技进步,大力推进形式载体创新,多从网络化、移动化上想办法,多在通俗化、大众化上下功夫,将思想内容呈现为人们喜闻乐见的图片、短视频、微电影,将思想传播融入新闻宣传、文艺创作、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建好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赋予创新理论可触可感的温度、鲜度和色彩。

紧扣根本任务,将其贯穿融入宣传思想工作全过程各领域。《条例》第一次鲜明概括了宣传思想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这“一个高举”、“两个巩固”、“三个建设”,聚焦“宣传工作为什么、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体现了工作方向、目标和重点着力点的有机统一。

《条例》首次将“三个建设”作为宣传思想工作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命题。意识形态是思想上层建筑的核心部分,起着保证社会团结统一的“水泥作用”和引领社会发展进步的“旗帜作用”。推进意识形态建设,就是要始终鲜明社会主义的性质属性,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确保红旗永不落地、政权永不变色。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特征和重要内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就是着眼于保证物质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润物无声、久久为功,着力培养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体现了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适应和引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自觉。推进文化软实力建设,就是要以文化自信为本,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在与世界文化交流交融交锋中展现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占据道义制高点、增强国际话语权。这“三个建设”,既各有侧重、又内在统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内核性的,管方向、管根本,起着“稳定器”和“黏合剂”的作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体现在人的精神面貌、社会的文明风尚,是气象万千的正能量;中华文化软实力以前两者为基础,体现的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独立性、文化主体性,构成了综合国力的重要方面。

增强责任担当,更好肩负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条例》将这“15字”的使命任务,明确写进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为我们立足新时代、找准新坐标、展现新作为指明了努力方向。着眼于将使命任务落细落小落实,《条例》从理论武装、新闻出版、思想道德、文化文艺、网络建设管理、对外宣传、基层宣传等方面,明确了制度规范和行动准则。无论是理论舆论、文化文明,还是内宣外宣、网上网下,都要始终着眼于系统推进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都要在增强宣传思想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上下功夫,最终落脚到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目标。

落实制度规定,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工作效能。《条例》着眼长远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对做好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作出了十分具体、十分明确的制度规定。《条例》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对宣传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宣传思想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党委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体制,将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具体体现到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个层级。各级宣传部门要履行专责、聚焦主业,在统筹做好理论武装、意识形态管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等工作的同时,适应机构改革后的新要求,指导做好文化改革发展、新闻出版、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互联网建设管理等工作。坚持重心下移、资源倾斜,配齐配强基层工作力量,提高基层宣传阵地的整体效能。要把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摆在巩固基层阵地的突出位置,聚焦群众需求,整合优化资源,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夯实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

三、强化政治责任,有力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宣传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组织开展全面系统学习。要把《条例》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安排专题学习研讨,纳入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宣传思想战线要学在前、用在前,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帮助大家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坚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领会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成果结合起来,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让干部群众更好了解掌握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

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宣传思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强化落实《条例》是尽职、不落实《条例》是失责的意识,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学好、吃透、用足。要对照《条例》逐条逐项找差距、找短板,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条例》明确的原则、规定、要求来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精准发力、务求实效。

着力推进宣传领域法治建设。以《条例》为主干,研究配套出台一批有实践需求、有工作基础的党内法规,加快推动文化立法,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宣传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改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职责任务,完善机构岗位设置,加强人员力量配备,理顺工作职能、工作流程,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

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监督执纪问责范围。各地宣传部门要把推动实现“四个纳入”的政治责任扛起来,积极工作、主动对接,确保落实到位,推动宣传思想工作真正实起来、强起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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