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庄严肃穆。只听审判长洪亮有力地宣判:“被告人张强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随着法槌的重重落下,一起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终有结果,张强也沿着境外人员铺设的道路迈进了牢狱的大门。
利欲熏心入深渊
张强,1996年出生,贵州某航空学院教官。2015年10月1日,就在举国上下欢度国庆之时,刚满19周岁的他却因涉嫌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被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他的家人怎么也没想到,背叛祖国、出卖情报、窃密泄密这些词竟和张强联系在了一起。
张强的失足,要从两个月前说起。
2015年8月,有境外人员给张强发送电子邮件,高价索要2014年军事期刊及杂志,张强虽然心动,但未置可否,含糊的态度给了对方希望。过了一个月该境外人员再次找到张强,要求其提供单位内部资料或杂志,一经采用,报酬丰厚。
面对高额回报的利诱,张强的防线彻底崩塌,很快和对方达成了“合作意向”。此后,他采取拍照、好友网络相册截取、向相关人员打探的方式,积极收集我涉军资料,编辑、整理后通过电子邮箱向对方发送我军某部队编制、人员、车辆信息等内容及25张涉军图片,得到“报酬”共计人民币1万元。
就在张强喜滋滋做着发财梦之时,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抓获。
玩火自焚无悔药
审讯过程中,张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案件随之进入公诉环节。
但是,在庭审过程中,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张强虽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却提出“认定机密的密级过高”的辩解理由。原来,他觉得向境外人员提供的照片、资料都是自己公开或私下拍摄、收集的,并没有密件、密品,应不致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然而,在法律面前,借口和辩解往往是苍白的。保密部门经密级鉴定和危害评估后证实,张强为境外人员刺探、非法提供的我涉军信息主要分为两类。
一、国家秘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军队的任务、实力、状态等情况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和军事部署 、作战 、训练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等军事行动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应当保密。
张强向境外提供涉及团以上部队番号、驻地位置、作战实力、任务、作战能力和战备状态,泄露后会使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遭受严重损害,属机密级国家秘密。
图片来自“中国军网”,图文不相关
二、情报
可笑的是,张强在向境外人员提供涉军文字表述时,为了能够做到“图文并茂”,还“贴心地”提供了25张涉军照片。
经鉴定,虽然其所展示的内容不属于军事秘密,但因涉及部队内部训练、管理等情况,涉及具体单位的装备在用情况,属不宜公开的军内资料,可视为“情报”。
图片来自“中国军网”,图文不相关
锒铛入狱发人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位年轻的教官就这样沦为出卖国家秘密的囚犯,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张强虽然受到利诱后心动,但他的情报资源毕竟有限,反而是他与军队内部人员关于军事内容、部队日常的交谈成为其获取情报的“摇钱树”。这也让我们警醒,正所谓“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无论境外间谍采用何种方式窃取我国家秘密,通常要从内部寻找可乘之机。因此,加强内部保密管理,强化人员保密意识,筑牢保密防线,仍是我们保密工作管理时时需要注意的。(学习强国 保密观)
编辑:汪妍
共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