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科学应对新冠感染,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健康祥和的新春佳节,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馨提示如下:
防控提醒
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公告,自2023年1月8日起,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作为法定乙类传染病,特别是传播力较强的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有关方面仍须依法做好防控相关工作。
二、近期,国内多数地区新冠感染尚未完全平稳,建议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尽量减少跨省探亲旅游,倡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就地过节,减少聚餐聚会等人群聚集活动。
三、春节期间,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儿童等尽量减少跨区域出行,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同住人员尽量不聚餐、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返乡人员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减少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家人近距离接触,及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五、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应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按照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健康监测,如病情加重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未排除感染风险前,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
六、老年人特别是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自身免疫力普遍较低,在无有效免疫屏障保护情况下,会成为新冠感染的高危人群和感染后发生危重症的高风险人群,呼吁家里有老年人特别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的家庭,及时联系就近接种点,尽快为老年人接种新冠疫苗,尽早为老年人筑起坚固免疫屏障。
广大市民应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少聚集、不聚餐、注意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个人防护,科学应对新冠感染,保持乐观心态,不恐慌不焦虑,不信谣不传谣,大家携手努力,共同守护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坚持就是胜利,团结就是胜利,我们定将迎来春暖花开。(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辑:李雪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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